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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: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(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)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(來源:https://calcr2.mol.gov.tw/Index)

若為月薪制人員,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出勤者,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(含8小時),皆給付1日工資之加班費。若為時薪制人員,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(含8小時),依出勤時數加倍給予薪資。如:時薪200元,出勤2小時則薪資為 2小時*時薪200元*2=800元。

依上述說明,國定假日加班類別設定未滿8小時則補足8小時





系統卡控「國定假日加班」只能申請一次,避免多張加班單,又每一張都給8小時加班,這樣一天加總下來的加班時數會過高,於第二筆加班單執行【計算時數】時出現訊息,提醒申請人已有加班資料

來源連結:

https://vital-faq.azurewebsites.net/HCM/5954

https://support.vitalyun.com/tw/?catid=28&id=1981&view=article
國定假日加班類別設定未滿8小時則補足8小時,因此系統卡控「國定假日加班」只能申請一次,避免多張加班單,又每一張都給8小時加班,這樣一天加總下來的加班時數會過高,於第二筆加班單執行【計算時數】時出現訊息,提醒申請人已有加班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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