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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期間,經醫生診斷需休養(不須住院),皆可申請「安胎假」,一年內有30天有薪安胎假可使用,但會併入病假計算上限,例如:今年已經申請5天病假,安胎假就剩下25天可請。

 


 

情境:若30天有薪安胎假已經用完,還需要請假休養怎麼辦呢?

說明:可使用系統預設的假別「無薪病假」,將其視為住院傷病假計算,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,一般未住院病假有30天,而住院病假和一般未住院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
 

若希望區分無薪病假和超過30天的安胎假,要分開申請可依下列步驟進行設定:

1.【假別設定】新增「無薪安胎假」,併入的控管假別選擇「無薪病假」
2.【請假上限維護】可請假天數設定為365天
3.【差勤結算參數設定】請假扣款將「無薪安胎假」設定扣薪比例為100%

(設定畫面可參考:如何新增扣薪假別?)

 

請注意:目前並無跨年度控管兩年內的請假上限,需自行針對請長假的同仁檢查天數是否有超過,可於【請假統計】篩選區間兩年內的病假、無薪病假檢查確認。

 

來源連結:

https://vital-faq.azurewebsites.net/HCM/3916

https://support.vitalyun.com/tw/?catid=28&id=1956%3A%E5%A6%82%E4%BD%95%E8%AB%8B%E8%B6%85%E9%81%8E30%E5%A4%A9%E7%9A%84%E5%AE%89%E8%83%8E%E5%81%87%EF%BC%9F&view=article

若希望區分無薪病假和超過30天的安胎假,要分開申請可依下列步驟進行設定:

1.【假別設定】新增「無薪安胎假」,併入的控管假別選擇「無薪病假」
2.【請假上限維護】可請假天數設定為365天
3.【差勤結算參數設定】請假扣款將「無薪安胎假」設定扣薪比例為10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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